實業部得因必要,令某種輸出業同業公會合組聯合會。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52條,實業部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命令某種輸出業同業公會合組成聯合會。根據此法規,實業部具有權力能夠組建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聯合會,以便協調行業內的事務和利益。該法條沒有提供具體的例子或案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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