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業同業公會會員間或公會間發生爭執時,由實業部處理之。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51條,當輸出業同業公會會員間或公會間產生爭議時,由實業部來處理。這意味著當輸出業同業公會的會員或公會之間有爭議時,可以向實業部申訴,實業部有負責處理這些爭議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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