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以公會為會員,每一會員得派代表一人,但依前條會員所納會費在同會會員所納最低額兩倍以上者,得加派一人,以後每增兩倍,遞加一人。
根据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54條的规定,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聯合會可以根据公會会員所納的会費來派遣代表。每一位會員可以派遣一位代表,但如果該會員所納會費超过同会會員所納的最低額的兩倍以上,則該會員可以额外派遣一位代表。之後每增加兩倍,則可以再增加一位代表。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輸出業同業公會法本身。根据該法,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聯合會成員可以根据會費的多寡來派遣代表。具體的規定是,如果一位會員所納的會費超过同会會員所納的最低額的兩倍以上,那麼該會員可以额外派遣一位代表。之後,每增加兩倍的會費,就可以再增加一位代表。這個規定的目的是根据不同會員的會費貢獻量,確保在聯合會的決策中會有一定的代表性。 例如,如果在一個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聯合會中,會員A的會費是最低額的兩倍,而會員B的會費是最低額的四倍,則根據法規,會員A可以派遣一位代表,而會員B則可以派遣兩位代表。這樣,聯合會的組成就可以更加公平地反映不同會員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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