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事務所所在地,由會員大會呈准實業部定之,其遷移時亦同。 實業部得因必要指定或變更聯合會事務所所在地。
根據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55條,聯合會事務所的所在地需要由會員大會呈准實業部訂定,當需要遷移時也需要經過會員大會和實業部的批准。實業部可以根據需要指定或變更聯合會事務所的所在地。 例如,在某個輸出業同業公會的會員大會中,決議將聯合會事務所的所在地從台北遷移到新北市。這項決議需要經過會員大會的批准,然後提交給實業部進行正式核准。實業部審核後可以同意遷移聯合會事務所的所在地,並在實業部的指示下進行遷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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