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47-1 條(地籍測量之委託)
- 1.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得委託地籍測量師為之。
- 2.地籍測量師法,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47 條之 1 授權地政機關委託地籍測量師辦理地籍測量,但地籍測量師法 1989 年增訂至今未制定,本條淪為空白授權。
Q · 土地法第 47 條之 1 是什麼?地籍測量師到底存不存在?
土地法第 47 條之 1 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得委託地籍測量師為之,並預告以另定之地籍測量師法定義該專業身分。本條於 1989 年增訂,但地籍測量師法至 2026 年仍未完成立法,致第一項授權的委託對象在法制上缺乏明確身分定義。實務上地政測量仍以地政事務所內部公務測量員為主,輔以民間測量公司或具測量技師資格者代辦。
白話解讀
民國78年立法院在這條寫下:「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得委託地籍測量師為之。地籍測量師法,另定之。」聽起來像是要讓地籍測量專業化,建立獨立的測量師執照制度。結果38年過去(到2026年),地籍測量師法還沒制定出來。本條第一項的「得委託地籍測量師為之」因為沒有配套的測量師法,幾乎停留在紙面狀態。現在實務上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測量,仍以地政事務所內部公務測量員為主,輔以民間測量公司或測量技師。這是台灣法律體系中著名的「空白授權」之一,提醒我們:法律條文寫完不等於制度建立完成,還需要配套法律才能活過來。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47 條之 1 為地籍測量委託授權條款,授權地政機關得委託地籍測量師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並預告制定地籍測量師法以建立該專業執照制度。然該配套子法迄今未完成立法程序,授權實質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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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那現在地政機關是怎麼辦理地籍測量的?▾
主要由地政事務所內部的公務測量員執行。涉及複雜、特殊或工作量大的案件時,可委託民間測量公司或具測量技師資格的專業人員協助,但「地籍測量師」這個特定身分的專業制度並未建立。內行人提示:遇到複雜的界址爭議,可以自費委請民間測量公司先做預評估或出具鑑定報告,再去地政事務所走正式程序,比起只靠公務流程更有勝算。
Q2為什麼地籍測量師法一直沒制定?▾
涉及多個既有職業法(測量技師、地政士、土木技師、建築師)之間的業務劃分問題,各團體的立法利益交織,至今未能在立法院取得共識。每隔幾年就會有地政測量界的聲音倡議重啟立法,但始終未通過三讀。內行人提示:可關注內政部地政司的立法動態,這個議題會不定期回到立法院議程,對地政相關職業生涯規劃有中長期影響。
Q3土地法第 47 條之 1 是什麼?▾
授權地政機關委託地籍測量師辦理地籍測量,並預告制定地籍測量師法。1989 年增訂,配套子法迄今未訂。
Q4地籍測量師存在嗎?▾
法律授權上有,實質職業執照從未建立。台灣沒有對應的考試或證照制度。
Q5什麼叫空白授權?▾
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另以法律定之」但配套法律遲未制定,致授權條款實質落空之立法現象。
Q6地籍測量是什麼?▾
為土地登記與地籍管理之需,對土地位置、界址、面積、形狀進行測繪之專業作業。
Q7地籍測量找誰處理?▾
先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複雜案件可自費委請民間測量公司或測量技師出具鑑定報告,再走正式程序。
Q8界址爭議怎麼救濟?▾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複丈,對複丈結果不服可提異議、行政訴願、行政訴訟,或循民事訴訟確認界址。
Q9地籍測量大概要多少錢?▾
公地籍測量依規費標準收費(鑑界、複丈每筆數千元起),民間委託鑑定報告每案 1 萬至數萬元不等。
Q10如何質疑地政機關委託對象的資格?▾
若行政機關引本條委託外部人員,且資格有疑義,可主張配套法律未訂、授權對象身分不明,循行政救濟提起爭議。
Q11地籍測量師 vs 測量技師差在哪?▾
前者為土地法授權但無配套子法的空缺身分;後者為技師法下既有考試合格的專業執照。實務上只有測量技師真實存在。
Q12地籍測量師 vs 地政士差在哪?▾
地政士負責土地登記、不動產移轉等法律文書代辦;地籍測量師原應為測量專業,但執照未建立。兩者業務分工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actor | scope | fee_basis | status |
|---|---|---|---|---|
| 現行(公務測量員) | 地政事務所內部公務員 | 全國地籍測量主體 | 依規費標準收費 | InForce |
| 委託測量技師 | 技師法下測量技師 | 輔助複雜案件、私人鑑定 | 市場議價 | InForce |
| 委託地籍測量師(本條授權) | 地籍測量師(職業未建立) | 本條授權但子法未訂 | 未訂定 | PartiallyInFo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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