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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土地法47-2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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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47-2 條規定,土地複丈費與建物測量費由內政部統一訂定,全國費率一致。

Q · 地政事務所收的複丈費是誰訂的?為什麼全國一樣?

內政部訂的,全國費率統一

依土地法第 47-2 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的費率標準,由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統一制定,全台地政事務所適用同一張費率表。民國 78 年增訂本條前,收費由省市政府各自訂定,造成同一服務在不同縣市收費不同的混亂,現已收歸中央統一規範。實際金額依內政部公告之《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計算。

白話解讀

台灣每個地政事務所的複丈費都一樣,不是巧合,是民國78年立法院把這件事從省市政府手上拿回中央的結果。在那之前,台北市訂一種價、高雄市訂另一種價、各縣市收費標準不一,同樣的服務在不同縣市要付不同錢,經常引起民眾誤解。本條增訂後,土地複丈費與建物測量費的費率標準改由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統一制定,全台一致。看似行政小事,實際上影響每一個要複丈土地、申請建物保存登記的人的口袋。內政部據此訂定的《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就是你在地政事務所櫃台繳的那筆錢的真正源頭。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47-2 條為授權條款,將土地複丈費與建築改良物測量費的費率制定權收歸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全國統一適用同一費率標準,並於民國 78 年增訂以消除各地收費不一的情形。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複丈費會隨案件類型不同而差很多?

費率標準本身依測量類型、面積、件數分類計算。例如土地鑑界複丈、土地分割複丈、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位置圖申請,各有不同計算方式和基本費。內行人提示:申請前先到內政部地政司官網或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最新費率表,自己先估一遍費用,避免臨櫃被告知金額才發現遠超預算。

Q2如果認為地政事務所收費有誤可以怎麼辦?

第一時間請承辦出具收費明細,逐項對照公告費率。確實有誤的話先書面申請更正與退費。若地政事務所不處理,可以對這個收費處分提起訴願(訴願法第 14 條 30 天內)。內行人提示:地政事務所的收費系統多半自動化,出錯機率不高,但歷年費率調整前後的過渡案件曾有計費錯誤的實例,跨費率版本的申請案值得特別留意。

Q3土地法第 47-2 條和登記規費的依據一樣嗎?

不一樣。土地法第 47-2 條是測量費的授權依據,登記規費是依土地法第 65 條等另一套規範體系。雖然都在地政事務所繳費,但屬於不同類別、不同計算方式、不同訴願處分標的。內行人提示:寫申訴書或退費申請時,務必引用對的母法條號,引錯會被退件重來。

Q4土地法第 47-2 條是什麼?

民國 78 年增訂的授權條款,將土地複丈費與建物測量費的費率制定權收歸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全國費率統一。

Q5土地複丈費是什麼?

為土地鑑界、分割、合併、界址調整等再次測量所支付的規費,依內政部統一公告費率計算。

Q6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是什麼?

為建物第一次測量、增建變更測量、位置圖申請等所支付的規費,與土地複丈費同屬本條規範。

Q7什麼叫中央地政機關?

依土地法主管全國地政事務之中央機關,現為內政部地政司。

Q8土地複丈費怎麼算?

依內政部公告的《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按測量類型、面積、件數計算,基本費 + 面積附加費。

Q9怎麼確認地政事務所沒多收?

請承辦出具收費明細,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最新費率標準,逐項對照計算。

Q10地政事務所多收錢要怎麼退?

書面申請更正退費 → 不處理則依訴願法第 14 條於 30 天內對該收費處分提起訴願。

Q11申請測量大概要花多少?

依測量項目差異很大,從千元到萬元不等。建議申請前到內政部地政司網站試算。

Q12複丈費 vs 登記規費差在哪?

依據不同:複丈費依土地法第 47-2 條,登記規費依土地法第 65 條等。訴願時要引對的母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urrent_versionbefore_1989note
費率制定機關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省市政府各自制定78 年修法後收歸中央
全國一致性全國費率一致各省市不同消除民眾跨縣市的收費誤解
授權層級法規命令(內政部公告)地方自治規章上升至中央法規命令位階
調整程序內政部公告 → 一段過渡期 → 生效省市政府公告現行調整公告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current_version

費率制定機關
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
全國一致性
全國費率一致
授權層級
法規命令(內政部公告)
調整程序
內政部公告 → 一段過渡期 → 生效

before_1989

費率制定機關
省市政府各自制定
全國一致性
各省市不同
授權層級
地方自治規章
調整程序
省市政府公告

note

費率制定機關
78 年修法後收歸中央
全國一致性
消除民眾跨縣市的收費誤解
授權層級
上升至中央法規命令位階
調整程序
現行調整公告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登記手数料令(法務省告示,全国統一)
韓國측량수수료 산정기준 (국토교통부 고시)
中國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德國Vermessungsgebührenordnung der Länder(聯邦各邦自訂,未完全中央化)
法國Décret relatif aux frais de géomètre-expert(部分中央規範)
美國州法各自規定(聯邦無統一)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781214 增訂)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目前土地複丈費、建物測量費依土地複丈辦法第六條,建物測量辦法第八條規定,皆由省市政府定之,並報中央地政機關備查。惟省市之收費標準不一,易滋誤解,並造成地政機關作業之困擾,爰增訂收費標準由中央機關定之,以求劃一。

  • 改良物名詞
(0781214 增訂)

目前土地複丈費、建物測量費依土地複丈辦法第六條,建物測量辦法第八條規定,皆由省市政府定之,並報中央地政機關備查。惟省市之收費標準不一,易滋誤解,並造成地政機關作業之困擾,爰增訂收費標準由中央機關定之,以求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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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法第 47-2 條規定:「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法第 4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法第 47-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