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 條

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九條所稱登記錯誤,係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者;所稱遺漏,係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3 條定義:登記錯誤指登記與原始文件不符;遺漏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兩者均得依土地法第 69 條更正。

Q · 土地登記錯誤跟遺漏到底差在哪?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 條,登記錯誤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內容不符」(例如契約寫 50 坪、登記簿寫 48 坪);登記遺漏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例如三位共有人只登記兩位)。兩者都可依土地法第 69 條請地政事務所更正,受損害者可依土地法第 68 條請求國家賠償。但若是原始文件本身錯誤,本條救不了,必須走民事訴訟。

白話解讀

翻開土地登記簿,發現自家土地面積比權狀少了三坪,或繼承的房子在登記簿上漏寫了你的名字。這時候你直覺反應是「政府寫錯了,要他們改」。但能不能改、怎麼改、誰賠償,要看你的情況落在哪一種:是「錯誤」還是「遺漏」?這條告訴你它們的精確定義。錯誤是「登記事項跟原始文件不符」,例如原始買賣契約寫50坪,登記簿卻寫48坪。遺漏是「應該登記但漏寫」,例如三個共有人卻只登記兩個。兩者都可以走土地法第69條請地政事務所更正,嚴重時可依土地法第68條請國家賠償。但如果你的情況不是「跟原始文件不符」,而是「原始文件本身錯了」(例如賣方賣給你的面積就少報),那這條救不了你,你要走的是民事訴訟而不是登記更正。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3 條為土地法第 68 條第 1 項及第 69 條中「登記錯誤」與「遺漏」之專屬定義條款。登記錯誤限於「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符」之情形;遺漏限於「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本條框定了行政更正與國家賠償的入口要件,是地政實務最常被援引的解釋性規定之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錯誤是什麼意思?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 條,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內容不符。

Q2登記錯誤和登記遺漏有什麼差別?

錯誤是登記與原始文件不一致,遺漏是該登記但漏寫。

Q3土地登記錯誤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可依土地法第 68 條請求,但須地政機關有故意或過失。

Q4登記更正要找誰申請?

向登記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由利害關係人發動。

Q5權狀面積比謄本多算登記錯誤嗎?

要看原始文件寫的是哪個數字,文件對了登記錯才算。

Q6繼承漏登記其中一位繼承人怎麼辦?

屬於本條的遺漏,依土地法第 69 條申請更正登記。

Q7地政事務所拒絕更正怎麼辦?

要求發書面駁回函(行政處分),再走訴願與行政訴訟。

Q8登記更正會影響第三人權益嗎?

如已有善意第三人,地政通常會要先走民事訴訟釐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登記錯誤登記遺漏原始文件錯誤
適用情形登記事項與原始文件不符應登記事項漏未登記原始文件本身內容不真
救濟途徑土地法第 69 條行政更正土地法第 69 條行政更正民事訴訟塗銷或更正
國家賠償符合 68 條可請求符合 68 條可請求原則不適用
發動權人利害關係人或登記機關利害關係人或登記機關權利人自行起訴
處理時程數週數週數月至數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第 67 条(登記の更正)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32조(등기의 경정)
🇨🇳 中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 22 條 / 民法典第 220 條(不動產登記更正)
🇩🇪 德國Grundbuchordnung § 22(Berichtigung des Grundbuchs bei Unrichtigkeit)
🇫🇷 法國Décret n° 55-22 du 4 janvier 1955, article 39(rectification de la publicité foncière)
🇺🇸 美國Quiet title action / mortgage correction action(依各州不動產法)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