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耕者有其田,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土地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1條,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該條例確立了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並提供他們優先購買耕地的機會。另外,該條例中明確提到了如果本條例未規定的情況,則可以依照土地法及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來處理。這意味著在進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相關事務時,不僅要遵循該條例,也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參考資料: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43.12.24)第 1條。 範例: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1條,在進行耕者有其田政策時,應該遵循該條例的規定。例如,根據該條例第6條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耕地時,具有租地權的現耕農民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因此,如果現耕農民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他們可以按照協議的價格購買這些土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