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3 條(土地政策)
- 1.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2.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 3.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 4.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第143條規定土地屬國民全體、應照價納稅、政府得照價收買、地下天然力國有、土地增值稅歸公。
Q · 土地是我買的,憑什麼政府能徵收還要繳土地增值稅?
依憲法第143條,土地所有權從憲法層級就是「受限制的所有權」:政府得照價收買(徵收的憲法依據)、土地增值稅歸公(不是立法院想收,是憲法要求)、地下天然力屬國家所有、扶植自耕農原則。你能爭的不是「能不能徵收」,而是程序合法性與補償合理性。
白話解讀
這條是台灣所有土地問題的憲法源頭。它說了四件會直接影響你錢包的事。第一,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你的所有權受保障「也受限制」,這兩個字是重點:政府可以用公益理由限制你怎麼用土地。第二,私有土地要照價納稅,而且政府可以照價收買,這是地價稅和土地徵收的憲法依據。第三,土地下面的礦產、水力這些「天然力」不歸你,就算你買了那塊地也一樣。第四,也是最關鍵的:土地因為不是你出力賺到的增值(例如政府蓋了捷運讓你家附近土地飆漲),國家要把這個增值用「土地增值稅」收回來分給大家。這就是為什麼賣房子要繳土地增值稅,這不是稅務機關想收,是憲法要你繳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為土地政策憲法總則,建立四大原則:土地屬國民全體(私有所有權受法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照價納稅與政府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產與天然力國有、土地非因勞力資本增值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公、扶植自耕農。本條為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憲法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憲法 143 條規定了什麼?▾
土地政策四大原則:屬國民全體、照價納稅與收買、天然力國有、增值稅歸公、扶植自耕農。
Q2政府徵收土地我可以拒絕嗎?▾
不能完全拒絕,但可爭程序合法性與補償合理性。
Q3土地增值稅為什麼這麼高?▾
因為憲法要求「非因勞力資本增值」歸國家共享,這是憲法級的稅。
Q4我地底下挖到溫泉可以開採嗎?▾
不行。本條第 2 項規定天然力屬國家所有。
Q5平均地權的憲法依據是什麼?▾
憲法第 142 條提原則,第 143 條提具體機制。
Q6扶植自耕農的規定還有效嗎?▾
憲法條文仍在,但耕者有其田已廢止,農發條例為現行配套。
Q7公有土地的範圍依據是什麼?▾
本條第 1 項「土地屬國民全體」+ 第 2 項天然力國有。
Q8市地重劃為什麼可以無償拿走我的地?▾
依本條第 1 項授權法律對土地所有權設限制,平均地權條例具體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itle | columns | rows |
|---|---|---|
| 土地政策四大憲法原則對照 | [ "原則", "憲法條項", "現行下位法", "對個人影響" ] | [ [ "土地屬國民全體", "143 I", "土地法第 1 條", "所有權受法律限制(管制、容積、徵收)" ], [ "照價納稅與照價收買", "143 I", "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 "地價稅與徵收的憲法基礎" ], [ "天然力國有", "143 II", "礦業法、溫泉法、水利法", "地下資源不歸地主" ], [ "土地增值稅歸公", "143 III", "土地稅法第 28 條", "賣地時繳土地增值稅" ], [ "扶植自耕農", "143 IV", "農業發展條例", "農地買賣資格管制(舊耕者有其田已廢)"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