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接續一覽圖,應依地籍原圖縮製,並繪註本段範圍內地籍圖標準圖廓、坐標、圖號、重要之道路、河流、建物及其名稱。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70條的規定,對於段接續一覽圖,應依地籍原圖進行縮製,並在縮製圖上標注該段範圍內的地籍圖標準圖廓、坐標、圖號,以及重要的道路、河流、建物及其名稱等資訊。 依據最新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我們可以舉一個相關的範例。例如,在進行地籍測量時,需要將原有的地籍圖進行縮製,並在縮製圖上標註相關的地籍資訊和特徵,如道路、河流、建物等。以台灣的一個區域為例,假設該區域原有的地籍圖上標示了主要的道路和河流,進行測量時,需要將這些道路和河流的位置和名稱標示在縮製圖上,以便將來在進行土地登記和相關事務時能夠正確參考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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