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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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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接續一覽圖之比例尺如下。但必要時得變動之: 一、地籍原圖為五百分之一者,縮製為五千分之一。 二、地籍原圖為一千分之一者,縮製為一萬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71條規定了段接續一覽圖之比例尺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地籍原圖為五百分之一時,縮製成比例尺為五千分之一。而地籍原圖為一千分之一時,則縮製成比例尺為一萬分之一。這意味著地籍測量時,當需要製作段接續一覽圖時,可以按照以上比例尺進行縮製。例如,如果原地籍圖比例尺為一千分之一,則在製作段接續一覽圖時,可以將比例尺縮製為一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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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71 條規定:「段接續一覽圖之比例尺如下。但必要時得變動之: 一、地籍原圖為五百分之一者,縮製為五千分之一。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