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0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地籍圖重測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完竣後,發現原重測成果錯誤,依第二百三十二條辦理重測成果更正,並於辦竣土地標示更正登記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更正結果者,免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規定辦理。
-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如對更正結果有異議,除依本規則申請複丈外,得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01-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xdy38112
a month ago
以上皆非
重測結果有誤時之處裡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