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21-1

快速跳轉

位置勘查複丈,複丈人員對申請案件之各宗土地指示概略位置,免依第二百十一條通知關係人第二百十五條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第二百十八條至第二百二十條測量方法之規定辦理。但同時申請其他種類複丈案件之界址,應另依其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地籍測量实施规则第 221-1 條,位置勘查複丈时,複丈人员可以免去通知關係人、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及測量方法等程序,直接对申请案件中的土地进行概略位置的指示。然而,如果同时申请其他类型的複丈案件,应另外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參考資料: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華民國內政部法原編 SERI)第 221-1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1-1 條規定:「位置勘查複丈,複丈人員對申請案件之各宗土地指示概略位置,免依第二百十一條通知關係人、第二百十五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