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土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二百零四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土地複丈時,應依下列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一、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協議調整地形者:調整地形協議書及建設(工務)機關核發合於當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且非屬法定空地之文件及圖說。 二、依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處調整地形者:調處成立紀錄。
- 前項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之同意。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