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籍清理條例16

快速跳轉

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6條,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根據地籍清理條例第九條,對於提出異議的相關事項,需要進行審理和調查,並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決定。相關資料需根據當時土地所有權人提供的書面證明文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存在異議。例如,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的文件證明,管理機關在公告期間內應該審查異議的合理性並作出決定。 參考資料: - 地籍清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0) -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1)

立法沿革 2

(0960302 制定)

第十四條第三項及前條第二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方式。

(1120112 修正)

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配合增訂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一,修正援引之條次。

(0960302 制定)

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方式。

(1120112 修正)

配合增訂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一,修正援引之條次。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籍清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清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清理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地籍清理條例第 1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