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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1 條(立法宗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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