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87 條
快速跳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申請補發者。 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五、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或廢止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備案者。 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 七、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按時申報勘驗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87條處罰七種建造程序違規,各處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
Q · 工地沒按圖施工或忘了申報勘驗,會怎樣?
罰九千以下、勒令補辦,嚴重時勒令停工
依建築法第87條,七種建造程序違規(未按圖施工、建照遺失未刊登作廢補發、逾建築或開工期限未展期、變更起造承造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未備案、中止工程可用部分未辦變更設計、未按時申報勘驗)各處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真正的成本不是罰鍰,是停工期間照算的機具租金、人力與資金利息。
深度解讀
請領建照只是起點,不是終點。從拿到建照到房子蓋好,中途有七個關卡你不能漏:要按圖施工、執照遺失要登報補發、超過建造期限要展期、超過開工期限要展期、起造人或承造人要換要備案、工程中止後可使用部分要變更設計、施工到一定階段要申報勘驗。這條87條就是處罰漏掉這七件事的人。罰鍰不算重,新台幣九千元以下,但每一項都會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直接停工。最大的成本不是這九千元,是「停工」。建築工程一停下來,工人解散、機具租金照算、資金成本不停燒,一個禮拜的損失可能就是九千元罰鍰的好幾倍。這條的本質是「程序紀律稅」:你不照程序走,就用停工的時間成本逼你回到程序軌道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罰鍰名詞
- 第三十九條條文
- 核定名詞
- 第四十條條文
- 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第五十四條第二項條文
- 廢止名詞
-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第五十六條條文
- 勘驗名詞
- 建築法 第 39 條條文
- 建築法 第 40 條條文
- 建築法 第 53 條條文
- 建築法 第 54 條條文
- 建築法 第 55 條條文
- 建築法 第 56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