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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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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申請補發者。 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五、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或廢止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備案者。 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 七、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按時申報勘驗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87條處罰七種建造程序違規,各處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

Q · 工地沒按圖施工或忘了申報勘驗,會怎樣?

罰九千以下、勒令補辦,嚴重時勒令停工

依建築法第87條,七種建造程序違規(未按圖施工、建照遺失未刊登作廢補發、逾建築或開工期限未展期、變更起造承造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未備案、中止工程可用部分未辦變更設計、未按時申報勘驗)各處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真正的成本不是罰鍰,是停工期間照算的機具租金、人力與資金利息。

白話解讀

請領建照只是起點,不是終點。從拿到建照到房子蓋好,中途有七個關卡你不能漏:要按圖施工、執照遺失要登報補發、超過建造期限要展期、超過開工期限要展期、起造人或承造人要換要備案、工程中止後可使用部分要變更設計、施工到一定階段要申報勘驗。這條87條就是處罰漏掉這七件事的人。罰鍰不算重,新台幣九千元以下,但每一項都會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直接停工。最大的成本不是這九千元,是「停工」。建築工程一停下來,工人解散、機具租金照算、資金成本不停燒,一個禮拜的損失可能就是九千元罰鍰的好幾倍。這條的本質是「程序紀律稅」:你不照程序走,就用停工的時間成本逼你回到程序軌道上。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87條為建造程序的處罰性規範,列舉七款違反程序義務的情形,以九千元以下罰鍰搭配「勒令補辦手續」與「必要時勒令停工」的彈性手段,強制工程回到主管機關可監督的軌道,本質是維持建造全程可追溯的程序紀律規定。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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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建照下來但還沒開工,怎麼避免被罰?

建造期限和開工期限是兩個不同概念,建造期限是整個工程要完工的時間,開工期限是必須開始施工的時間,兩者都可申請展期但必須在期限到期前提出,過期就無效。建照本身會過期,從核發日起算才是關鍵,建議拿到建照當天就把展期申請的最後可送件日寫進手機行事曆。

Q2承造人偷工減料沒按圖施工,業主能告嗎?

可以。發現未按圖施工時,業主可向建管處檢舉,依本條第1款承造人和監造人會被罰鍰並可能勒令停工,同時業主可依承攬契約主張違約扣留工程款。證據關鍵在按圖兩字,務必保留核定工程圖樣與現場施工照片影片,沒有對照圖很難證明未按圖施工。

Q3申報勘驗到底要報幾次?什麼時候報?

依建築法第56條和地方主管機關規定,通常包含放樣勘驗、基礎勘驗、主要構造勘驗等關鍵階段,實際次數視工程規模與地方規定而定。每到該階段須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申報,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申報勘驗紀錄影本一定要自己留一份,日後請使照、瑕疵糾紛、保險理賠都會用到。

Q4建築法87條罰多少錢?

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罰鍰不重,停工的時間成本才是重點。

Q5建築法87條七款違規是什麼?

未按圖施工、建照遺失未作廢補發、逾建築期限未展期、逾開工期限未展期、變更人員或中止未備案、中止可用部分未辦變更設計、未按時申報勘驗。

Q6什麼叫申報勘驗?

工程到放樣、基礎、主結構等特定階段時,承造人會同監造人主動報請主管機關到場確認的法定程序,未勘驗就進行下一階段違法。

Q7建造期限和開工期限差在哪?

建造期限是整個工程完工的時間,開工期限是必須開始施工的時間,兩者都需在到期前申請展期,過期須重新申請。

Q8建照下來還沒開工怎麼避免被罰?

拿到建照當天就把建造期限、開工期限到期日寫進行事曆設提醒,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請即可順延,過期才需重新申請。

Q9收到建築法87條罰單怎麼處理?

30日內可提訴願;先判斷是可補正的程序違規還是實質違法,可補正的立刻補辦手續,多數縣市補正後罰鍰可減免。

Q10怎麼證明承造人沒按圖施工?

保留核定工程圖樣,對照現場施工照片影片,向監造建築師發書面通知並請建管處到場勘驗,沒有對照圖很難證明未按圖。

Q11停工一週實際損失多少?

工人解散、機具租金與資金利息照算,常是九千元罰鍰的數倍,具體金額視工程規模而定。

Q12建築法87條 vs 86條違法建築差在哪?

87條罰的是程序違規(按圖、勘驗、展期等),86條罰的是未領執照擅自建造等實質違法,後者制裁明顯更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意義違反條款因應
建造期限整個工程完工的時間第87條第3款(未依第53條第2項展期)到期前申請展期
開工期限必須開始施工的時間第87條第4款(未依第54條第2項展期)到期前申請展期
申報勘驗各施工階段報請主管機關確認第87條第7款(未依第56條按時申報)按階段會同監造申報並自留紀錄

意義

建造期限
整個工程完工的時間
開工期限
必須開始施工的時間
申報勘驗
各施工階段報請主管機關確認

違反條款

建造期限
第87條第3款(未依第53條第2項展期)
開工期限
第87條第4款(未依第54條第2項展期)
申報勘驗
第87條第7款(未依第56條按時申報)

因應

建造期限
到期前申請展期
開工期限
到期前申請展期
申報勘驗
按階段會同監造申報並自留紀錄

立法沿革 4

(0601210 全文修正)

違反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各條規定之一者,處其起造人或承造人或監造人五百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0731026 修正)

違反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各條規定之一者,處其起造人或承造人或監造人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立法理由原定罰鍰數額偏低,不足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予提高。

(0920506 修正)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登報作廢,申請補發者。   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五、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或廢止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備案者。   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   七、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按時申報勘驗者。

立法理由配合本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修正,將處罰對象作明確規定,並分款明列。

(1081213 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申請補發者。   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五、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或廢止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備案者。   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   七、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按時申報勘驗者。

立法理由一、將左列改為下列。   二、因應網路媒體時代,將作廢刊登方式,除報紙外增列新聞電子報,並將「登報」二字,修正為「刊登新聞紙」。

(0601210 全文修正)

違反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各條規定之一者,處其起造人或承造人或監造人五百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0731026 修正)

原定罰鍰數額偏低,不足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予提高。

(0920506 修正)

配合本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修正,將處罰對象作明確規定,並分款明列。

(1081213 修正)

一、將左列改為下列。   二、因應網路媒體時代,將作廢刊登方式,除報紙外增列新聞電子報,並將「登報」二字,修正為「刊登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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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87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8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