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 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申請補發者。 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五、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或廢止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備案者。 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 七、未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按時申報勘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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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87條處罰七種建造程序違規,各處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
Q · 工地沒按圖施工或忘了申報勘驗,會怎樣?
依建築法第87條,七種建造程序違規(未按圖施工、建照遺失未刊登作廢補發、逾建築或開工期限未展期、變更起造承造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未備案、中止工程可用部分未辦變更設計、未按時申報勘驗)各處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真正的成本不是罰鍰,是停工期間照算的機具租金、人力與資金利息。
白話解讀
請領建照只是起點,不是終點。從拿到建照到房子蓋好,中途有七個關卡你不能漏:要按圖施工、執照遺失要登報補發、超過建造期限要展期、超過開工期限要展期、起造人或承造人要換要備案、工程中止後可使用部分要變更設計、施工到一定階段要申報勘驗。這條87條就是處罰漏掉這七件事的人。罰鍰不算重,新台幣九千元以下,但每一項都會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直接停工。最大的成本不是這九千元,是「停工」。建築工程一停下來,工人解散、機具租金照算、資金成本不停燒,一個禮拜的損失可能就是九千元罰鍰的好幾倍。這條的本質是「程序紀律稅」:你不照程序走,就用停工的時間成本逼你回到程序軌道上。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87條為建造程序的處罰性規範,列舉七款違反程序義務的情形,以九千元以下罰鍰搭配「勒令補辦手續」與「必要時勒令停工」的彈性手段,強制工程回到主管機關可監督的軌道,本質是維持建造全程可追溯的程序紀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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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建照下來但還沒開工,怎麼避免被罰?▾
建造期限和開工期限是兩個不同概念,建造期限是整個工程要完工的時間,開工期限是必須開始施工的時間,兩者都可申請展期但必須在期限到期前提出,過期就無效。建照本身會過期,從核發日起算才是關鍵,建議拿到建照當天就把展期申請的最後可送件日寫進手機行事曆。
Q2承造人偷工減料沒按圖施工,業主能告嗎?▾
可以。發現未按圖施工時,業主可向建管處檢舉,依本條第1款承造人和監造人會被罰鍰並可能勒令停工,同時業主可依承攬契約主張違約扣留工程款。證據關鍵在按圖兩字,務必保留核定工程圖樣與現場施工照片影片,沒有對照圖很難證明未按圖施工。
Q3申報勘驗到底要報幾次?什麼時候報?▾
依建築法第56條和地方主管機關規定,通常包含放樣勘驗、基礎勘驗、主要構造勘驗等關鍵階段,實際次數視工程規模與地方規定而定。每到該階段須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申報,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申報勘驗紀錄影本一定要自己留一份,日後請使照、瑕疵糾紛、保險理賠都會用到。
Q4建築法87條罰多少錢?▾
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勒令停工。罰鍰不重,停工的時間成本才是重點。
Q5建築法87條七款違規是什麼?▾
未按圖施工、建照遺失未作廢補發、逾建築期限未展期、逾開工期限未展期、變更人員或中止未備案、中止可用部分未辦變更設計、未按時申報勘驗。
Q6什麼叫申報勘驗?▾
工程到放樣、基礎、主結構等特定階段時,承造人會同監造人主動報請主管機關到場確認的法定程序,未勘驗就進行下一階段違法。
Q7建造期限和開工期限差在哪?▾
建造期限是整個工程完工的時間,開工期限是必須開始施工的時間,兩者都需在到期前申請展期,過期須重新申請。
Q8建照下來還沒開工怎麼避免被罰?▾
拿到建照當天就把建造期限、開工期限到期日寫進行事曆設提醒,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請即可順延,過期才需重新申請。
Q9收到建築法87條罰單怎麼處理?▾
30日內可提訴願;先判斷是可補正的程序違規還是實質違法,可補正的立刻補辦手續,多數縣市補正後罰鍰可減免。
Q10怎麼證明承造人沒按圖施工?▾
保留核定工程圖樣,對照現場施工照片影片,向監造建築師發書面通知並請建管處到場勘驗,沒有對照圖很難證明未按圖。
Q11停工一週實際損失多少?▾
工人解散、機具租金與資金利息照算,常是九千元罰鍰的數倍,具體金額視工程規模而定。
Q12建築法87條 vs 86條違法建築差在哪?▾
87條罰的是程序違規(按圖、勘驗、展期等),86條罰的是未領執照擅自建造等實質違法,後者制裁明顯更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意義 | 違反條款 | 因應 |
|---|---|---|---|
| 建造期限 | 整個工程完工的時間 | 第87條第3款(未依第53條第2項展期) | 到期前申請展期 |
| 開工期限 | 必須開始施工的時間 | 第87條第4款(未依第54條第2項展期) | 到期前申請展期 |
| 申報勘驗 | 各施工階段報請主管機關確認 | 第87條第7款(未依第56條按時申報) | 按階段會同監造申報並自留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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