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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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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1 條授權縣市政府將管委會報備、住戶糾紛、共用部分爭議等 9 條事項委辦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Q · 公寓大廈的事到底該找市政府還是區公所?

多數縣市已委辦區公所,先打電話確認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1 條,原本由縣市政府處理的 9 條事項(住戶義務、共用部分、用途變更、管委會報備、違規處理等),縣市政府得委託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實務上多數縣市已將初級行政事項下放至區公所,重大裁罰仍由縣市政府處理。不同縣市委辦範圍不一,辦事前先撥打所在地區公所電話確認最節省時間。

深度解讀

這條看起來只是政府內部分工條款,跟你無關。但它藏著一個你應該知道的資訊:關於公寓大廈的管理報備、主委變更、違規處理、爭議申訴,這些你以為要跑去縣市政府建管處的事,很多縣市已經下放給區公所或鄉鎮公所辦理。這代表什麼?你要辦管委會報備不用跑到市政府,就近到區公所就行。遇到住戶違反規約想申訴,你的第一窗口可能是區公所不是市政府。多數人連這件事都不知道,白白浪費半天時間跑錯單位。不同縣市委辦範圍不同,去之前打電話問一下最快。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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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1 條規定:「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