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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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許可案件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本辦法申請許可: 一、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而免擬訂海岸保護計畫之地區,且屬各該海岸保護區之目的事業計畫所定之措施。 二、屬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公告實施海岸保護計畫或海岸防護計畫內容應辦理事項。 三、僅涉及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且該管海岸地區之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已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都市設計準則,訂定或檢討修正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設計或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等相關規定。 四、屬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海岸防護設施規劃設計手冊辦理之一般性海堤及其附屬設施。 五、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興建設置合法建築或設施之維護或修繕工程。 六、僅位於海岸防護區範圍內陸域緩衝區之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以下簡稱漁電共生)設施案件,中央能源主管機關已將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條件納入其主管電業申請法規訂定海岸利用管理相關審查規定,且該案件所在漁電共生之區位範圍(以下簡稱漁電共生專區)已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檢具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妥適規劃資源保護、災害防護及公共通行之指導原則。 七、政府興辦之河川疏濬、港區疏濬、航道疏濬、養灘或定砂案件,屬減量、復育或環境整理,非採取直接阻斷式工程且使用自然材料。
- 2.前項第五款以環境衝擊小、具公益性且不致產生外部衝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定者為限。
- 3.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前,得徵詢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組織意見。
- 4.第一項第六款漁電共生專區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之書圖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 5.中央能源主管機關審查漁電共生設施案件,應依第一項第六款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漁電共生專區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內容審核,並落實監督管理。
- 6.第一項第七款以取得所在管理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原則同意之證明文件,並徵詢水利主管機關無影響海岸災害防護之虞意見,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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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有以下几点解释: 1. 根据该条第一款,如果申请许可案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免除依据该管理办法进行许可申请: - 按照其他法规列入保护并免制定海岸保护计划的区域,并且属于各该海岸保护区内目的事业计划所规定的措施。 - 符合公告实施海岸保护计划或海岸防护计划内应办理事项的情况。 - 仅涉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并且该管海岸地区的土地使用主管机关已经配合中央主管机关制定城市设计准则,制定或审查修改土地使用管制、城市设计或保护利用管制原则等相关规定。 - 符合依据第二十三条制定的海岸防护设施规划设计手册办理的普通海堤及其附属设施。 - 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合法建立建筑或设施的维护或修缮工程。 - 仅位于海岸防护区范围内陆域缓冲区的渔业经营结合绿能(简称渔电共生)设施案件,中央能源主管机关已经将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许可条件纳入其主管电业申请法规设定海岸利用管理相关审查规定,并且该案件所在渔电共生区位(简称渔电共生专区)已经由中央能源主管机关准备了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规划报告,并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已妥适规划资源保护、灾害防护及公共通行的指导原则。 - 政府兴办的河川疏濬、港区疏濬、航道疏濬、养滩或定砂案件,属于减量、复育或环境整理,非采取直接阻断式工程且使用自然材料。根据该规定的内容,可以在不需要申请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开发活动。 2. 在第二款中规定,第五款只有在环境影响小、具有公益性且不会产生外部影响,并且经中央主管机关与相关机关协商后认定才能适用。 3. 根据第三款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在认定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规划报告之前,可以征询依据该法第九条成立的组织的意见。 4. 在第四款中规定,第一款第六项渔电共生专区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规划报告的书图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 5. 中央能源主管机关在审查渔电共生设施案件时,应根据第一款第六项中央主管机关认定的渔电共生专区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规划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确保落实监督管理。 6. 第七款规定,在第一款第七项中,只有在获得所在管理机关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原则同意的证明文件,并征询水利主管机关无影响海岸灾害防护的意见,并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后才能适用。 以上是对法规中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逐条解释的。
- 第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第十六條第三項條文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第二十六條條文
- 非名詞
- 公益性名詞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核名詞
- 海岸管理法 第 9 條條文
- 海岸管理法 第 13 條條文
- 海岸管理法 第 16 條條文
- 海岸管理法 第 23 條條文
- 海岸管理法 第 26 條條文
-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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