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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社會秩序維護法23沒入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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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維法第23條規定沒入原則上應與其他處罰併同宣告,但免除其他處罰、行為人逃逸或屬查禁物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Q · 行為人跑了,現場的違法物品警察還能沒入嗎?

能。依社維法23條第二款,行為人逃逸時得單獨宣告沒入。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沒入原則上要與其他處罰(罰鍰、拘留、申誡等)一併宣告,但本條設三款例外得單獨宣告沒入:免除其他處罰者、行為人逃逸者、查禁物。所以即使賭場被抄後所有人都跑光、抓不到行為人,警方仍可單獨宣告沒入桌上的賭具與抽頭金;逃跑保住自由,物品保不住。

白話解讀

沒入這件事不能單獨用來處罰你,必須跟其他處罰(罰鍰、拘留、申誡等)一起宣告。為什麼?因為立法者擔心沒入被當成「替代性處罰」,例如警察懶得查清楚誰是行為人,就把現場的東西一律沒入了事。本條把沒入綁定在主處罰上,等於說「要沒你東西,先證明你有違反本法」。但有三個例外:被免除其他處罰時、行為人逃逸時、是查禁物時,可以單獨沒入。這三個例外解決了實務上的窘境:當主處罰打不到人或不該打時,違法所生的物品和違禁品也不能放著不處理。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規範沒入的宣告方式,確立「沒入附隨於主處罰」的原則,並設三款脫鉤例外(免除其他處罰、行為人逃逸、查禁物),使違法所生之物與違禁品在主處罰打不到人或不應處罰時,仍能被單獨沒入處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賭場被抄,賭客都跑光了,桌上的錢警察會怎麼處理?

依社維法第23條第二款「行為人逃逸者」可單獨宣告沒入。桌上的賭具、抽頭金、籌碼屬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第22條第1項第1款),即使抓不到行為人也可單獨沒入。若你是場地合法所有權人但非賭客,要主動證明與賭博無關,否則場內部分物品可能受牽連。

Q2什麼是查禁物?沒入了還能要回來嗎?

查禁物指法律禁止或經授權公告禁止持有、製造、販賣的物品。社維法第23條第三款規定查禁物可單獨宣告沒入,且依第22條第2項不問所有權人一律沒入。實務上要回來的可能性極低,因為物品本身就不應存在於任何人手中。

Q3行為人跑了警察是不是就拿不到任何東西?

錯。第二款明確規定行為人逃逸時可單獨宣告沒入。逃跑只能避免人身與罰鍰處罰,該沒入的物品照沒入。

Q4社會秩序維護法23條是什麼?

規範沒入的宣告方式,確立沒入附隨主處罰的原則並設三款單獨宣告例外。

Q5單獨宣告沒入和併同宣告差在哪?

併同宣告須有主處罰一起宣告;單獨宣告是免除處罰、行為人逃逸、查禁物三款例外時不待主處罰即可沒入。

Q6查禁物是什麼?

法律禁止或經授權公告禁止持有、製造、販賣的物品,依第22條第2項不問所有權人一律沒入。

Q7社維法沒入跟刑法沒收差在哪?

社維法沒入是行政罰、由警察機關與簡易庭處理;刑法第40條沒收是刑事罰、由刑事法院宣告,兩套制度分立但邏輯相近。

Q8東西被警察沒入怎麼要回來?

若你是所有權人但非行為人,主動到原警察機關陳報所有權並提交證明;非查禁物者較有空間。

Q9不是行為人怎麼阻止物品被單獨沒入?

在行為人逃逸、警方準備單獨沒入前主動到場主張所有權並提供購買或租賃證明,比裁處後再爭省成本。

Q10對單獨沒入處分不服要花多少時間救濟?

於收受處分書翌日起5日內依社維法第55條向原機關聲明異議,逾期喪失救濟機會。

Q11怎麼證明物品不該被沒入?

提出所有權證明、物品合法來源文件,並主張該物非違反本法所生之物、亦非查禁物。

Q12社維法沒入 vs 刑法沒收哪個對所有權人保障多?

刑法沒收有較完整的第三人參與程序;社維法沒入程序較簡,所有權人須更早主動陳報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原則_併同宣告例外_單獨宣告
宣告方式沒入與罰鍰、拘留、申誡等主處罰一併宣告免除處罰、行為人逃逸、查禁物三款得單獨宣告
前提先確認行為人違反本法並予處罰主處罰打不到人或不應處罰,仍須處理違法物品
對象針對特定行為人查禁物不問所有權人一律沒入

原則_併同宣告

宣告方式
沒入與罰鍰、拘留、申誡等主處罰一併宣告
前提
先確認行為人違反本法並予處罰
對象
針對特定行為人

例外_單獨宣告

宣告方式
免除處罰、行為人逃逸、查禁物三款得單獨宣告
前提
主處罰打不到人或不應處罰,仍須處理違法物品
對象
查禁物不問所有權人一律沒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韓國형법 제49조(몰수의 부가성 예외 — 유죄재판을 하지 않을 때에도 몰수만 단독 선고 가능)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德國StGB § 76a(selbständige Einziehung — 獨立沒收,可不待對人定罪而單獨宣告)
美國Civil asset forfeiture (in rem),例如 21 U.S.C. § 881 — 不以定罪為前提沒收違法物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800629 制定)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立法理由一、本法處罰之種類,已無主、從罰之分;沒入亦為處罰種類之一故於總則中增列,以資適用。   二、本條規定沒入得單獨宣告之。因實務上常有賭博或滋事鬥毆案件,當事人逃逸而現場遺留得沒入之物(如查禁之賭具、兇器等)無法查明違反行為人;或免除其他處罰;或經法律禁止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公告禁止持有、製造、販賣之查禁物,自宜規定得單獨為沒入之宣告,以應需要。

(0800629 制定)

一、本法處罰之種類,已無主、從罰之分;沒入亦為處罰種類之一故於總則中增列,以資適用。   二、本條規定沒入得單獨宣告之。因實務上常有賭博或滋事鬥毆案件,當事人逃逸而現場遺留得沒入之物(如查禁之賭具、兇器等)無法查明違反行為人;或免除其他處罰;或經法律禁止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公告禁止持有、製造、販賣之查禁物,自宜規定得單獨為沒入之宣告,以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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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3 條規定:「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