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4 條(數行為之併罰及從一重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2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