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8 條(與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相牽連之管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