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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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影像、圖畫、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被害人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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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条,其他足资识别被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害人的照片、影像、图画、声音、住址、亲属姓名或关系、就读学校、班级、工作场所或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被害人个人身份的资料。 範例: 如果在一起性侵犯案件中,法庭使用了被害人的照片或影像作为证据,以证明被告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条所允许的使用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作为证据的情况。
- 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係名詞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5 條條文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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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