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強制措施或適當處置。 二、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各該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劃定警戒區域,或命離去而不離去。 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各該機關依同款規定指定之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通行。 四、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該機關依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所為之拆除或移除處分。 五、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之警報訊號。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55條,以下情形之一者,將會被處罰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一、違反根據第24條第2項所制定的強制措施或適當處置。 例子:如果依照災害防救法的規定,政府機關針對特定災害制定了強制措施或適當處置措施,而有人違反這些措施,就會被處以罰鍰。 二、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政府機關根據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劃定的警戒區域,或被命令離去卻不離去。 例子:如果政府機關因特定災害而設定了警戒區域,並要求進入此區域的人獲得臨時通行證,而有人未經取得通行證進入該區域或不遵守命令離開,就會被處以罰鍰。 三、違反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政府機關根據同款規定指定的道路區段、水域、空域高度通行。 例子:如果政府機關根據災害防救法的規定指定了特定的道路區段、水域或空域高度,並限制通行,有人違反這些限制,就會被處以罰鍰。 四、違反第30條第5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根據同條第1項第7款所進行的拆除或移除處分。 例子:如果政府機關根據災害防救法的規定進行了拆除或移除處分,有人刻意逃避、阻撓或拒絕執行這些處分,就會被處以罰鍰。 五、違反第36條第2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的警報訊號。 例子:根據災害防救法的規定,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特定的警報訊號,如果有人未獲得許可而擅自使用這些警報訊號,就會被處以罰鍰。 總結來說,根據災害防救法第55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違反上述情形的行為人,將會根據相應的條款處以罰鍰。這些規定旨在保障災害期間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強制措施或適當處置。 二、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各該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劃定警戒區域,或命離去而不離去。 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各該機關依同款規定指定之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通行。 四、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該機關依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所為之拆除或移除處分。 五、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之警報訊號。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違反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處罰,由第一款分別改列於第二款及第三款;另第一款至第三款除均定明應處罰之具體內容外,第二款及第三款並配合原第三十一條條次變更,修正援引條次。 三、違反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處罰,由第一款改列於第四款,除配合該條條次變更為第三十條修正援引條次外,並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條增訂第五項規定,定明違反該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相關拆除或移除處分之處罰。 四、原第二款移列第五款,並定明應處罰之具體內容,以資明確;另配合原第三十五條條次變更,修正援引條次。
一、條次變更。 二、違反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處罰,由第一款分別改列於第二款及第三款;另第一款至第三款除均定明應處罰之具體內容外,第二款及第三款並配合原第三十一條條次變更,修正援引條次。 三、違反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處罰,由第一款改列於第四款,除配合該條條次變更為第三十條修正援引條次外,並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條增訂第五項規定,定明違反該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相關拆除或移除處分之處罰。 四、原第二款移列第五款,並定明應處罰之具體內容,以資明確;另配合原第三十五條條次變更,修正援引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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