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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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第14條規定了認證文書的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在除了條約、國際慣例或其他法令有特定規定的情況下,認證文書可以使用直接註記或製作認證書的方式。這個規定同樣適用於外國文書的證明。
相關函釋 1 則
- 認證名詞
- 慣例名詞
- 法令名詞
- 第一百零六條條文
- 第一百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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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