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土地合於土地賦稅減免規則之規定者,應於減免原因發生之當期土地賦稅開徵前四十日,提出申請減免。
根據問題要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各機構的土地若符合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的要求,應於減免原因發生的當期土地賦稅開徵前四十日內提出申請減免。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各機構在享受土地稅減免的權益前提下,按時提出相關申請。例如,如果某機構的土地符合減免規則的規定,並且在2022年1月1日發生了減免原因,那麼該機構需要在2022年2月9日(即土地賦稅開徵前四十日)之前提出減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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