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管有之土地,非經本會核准,不得擅自分割,變更用途或相互自行調撥。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第47條,各機構應獲得本會核准才能進行土地的分割、變更用途或相互調撥。如果沒有經過核准,各機構就不能擅自進行這些行為。這項法規旨在確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保護土地資源。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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