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聘任人員傷殘或死亡,依「軍中聘任人員及雇用員工撫卹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規定辦理。 撫卹金基數標準,以發生事故時,按相當階級之軍職人員當月月俸為標準(不含任何加給) 。 評價聘任人員職等與軍職人員俸級對照表如附件四。
根據上述資料所提到的法律條文,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20條沒有在給予傷殘或死亡的聘任人員撫卹方面作出具體的規定。根據「軍中聘任人員及雇用員工撫卹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辦理。而該辦法的規定則包括給予聘任人員撫卹金的基數標準,以事故發生時,按照相應職位的軍職人員當月月俸(不包括任何加給)作為標準。同時,評價聘任人員的職等與軍職人員的俸級對照表可以參考辦理。 根據以上資料與相關法律,可以得出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20條的解釋為:該條款沒有具體規定撫卹聘任人員的內容,而需參考「軍中聘任人員及雇用員工撫卹辦法」的相關規定,包括該辦法規定的撫卹金基數標準,以及聘任人員的職等與軍職人員俸級對照表。請注意上述解釋僅基於現有的資料提供的內容進行推論,對於具體細節請參考相關法律文件以獲取完整且最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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