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兵役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2.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