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8條,適用本法的要塞和堡壘的指定由國防部以命令來確定。這表示國防部有權依據該法規確定要塞和堡壘的適用範圍。然而,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提及具體的命令或其相關細節。因此,無法提供關於這一條款的更詳細解釋。
私行移動或毀壞要塞堡壘地帶區域內所設各稱標識,如標石、標木等類者,處二月以下之拘役或處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之罰金,如係出於過失者,處三元以下之罰金。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私行移動或毀壞要塞堡壘地帶區域內所設各稱標識,如標石、標木等類者,處二月以下之拘役或處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之罰金,如係出於過失者,處三元以下之罰金。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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