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戰備計畫作業時,填寫車 (運) 照,應使用代字或密語,並依下列規定行之: 一、機關部隊番隊盡量使用代字,無代字者,以密語表示數字,前後加括弧以資識別。 二、軍品名稱,應按密語表密碼填寫,並於密碼前加以括弧註明貨物等級,如係火藥、化學及危險軍品則加註規定字樣,以策安全。
根據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24條,實施戰備計畫時填寫車(運)照時,應使用代字或密語,並依以下規定行事: 一、機關部隊盡量使用代字,若無代字可使用密語表示數字,並在前後加上括弧以作辨識。 二、軍品名稱應根據密語表所提供的密碼填寫,並在密碼前面加上括弧標明貨物等級,若涉及火藥、化學及危險軍品時,還需要加註相應的規定字樣,以確保安全。 範例:以某部隊為例,該部隊的車輛填寫車(運)照時,可以使用代字"阿法",若該部隊有6輛車,則可以使用密語"安全(六)",在填寫軍品名稱時,根據密語表的密碼,若負責運輸的是火藥,則在軍品名稱前加上括弧註明等級,例如"(A)阿法"。這樣的填寫方式能夠保護車輛和貨物的安全,確保運輸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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