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各單位、年度鐵運計畫送由各總部彙編,於年度開始五個月前完成後,送運輸署,陸軍總司令部 (以下簡稱陸總部) 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前完成,呈報國防部核定。
根據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35條,國軍各單位的年度鐵運計畫需在年度開始前五個月完成後,送交給運輸署。而陸軍總司令部則需在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完成,並將其呈報給國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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