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運卡遺失時,應即登報聲明作廢,並檢附報紙一份及議處失職人員之人勤令,層送運輸署轉知地區運輸單位登記停止使用暨轉報國防部列管備查。
根據《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41條的規定,當鐵運卡遺失時,應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同時,需檢附報紙一份和議處失職人員的人勤令,然後送運輸署轉知地區運輸單位進行登記停止使用,並轉報國防部列管備查。 參考資料: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https://www.mnd.gov.tw/Upload/RelFile/668/DOC/257213/091286f527e249d1a6a9fe9ef13ed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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