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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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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運卡遺失時,應即登報聲明作廢,並檢附報紙一份及議處失職人員之人勤令,層送運輸署轉知地區運輸單位登記停止使用暨轉報國防部列管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41條的規定,當鐵運卡遺失時,應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同時,需檢附報紙一份和議處失職人員的人勤令,然後送運輸署轉知地區運輸單位進行登記停止使用,並轉報國防部列管備查。 參考資料: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https://www.mnd.gov.tw/Upload/RelFile/668/DOC/257213/091286f527e249d1a6a9fe9ef13ed9ec.pdf

  • 失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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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 41 條規定:「鐵運卡遺失時,應即登報聲明作廢,並檢附報紙一份及議處失職人員之人勤令,層送運輸署轉知地區運輸單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