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72條,當辯護人有多人時,送達文書時應分別給予每一位辯護人。 按照這個法條的規定,如果有多位辯護人參與案件,法院必須確保每位辯護人皆能收到相關的傳達文件。
本節關於審判官之規定,於軍事法庭之書記官、通譯準用之。
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六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本節關於審判官之規定,於軍事法庭之書記官、通譯準用之。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六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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