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文書及送達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軍事審判法第86條規定了刑事訴訟法關於文書及送達的參照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十三章的文書及送達規定,當事人間的文件傳遞應遵循的程序,應準用於軍事審判法中的相關情況。具體來說,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二章規定了文件送達的應遵循的程序和規則,包括送達文書的方式、送達的時間、對送達的證明等。軍事審判中若涉及到文件傳遞的情況,應參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 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01)
辯護人為辯護時,須就事實及法律盡量為被告作有利之主張,並促請對於被告量刑減輕之注意。
刑事訴訟法關於文書及送達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五條移列。 二、配合章節之調整,作文字修正。
辯護人為辯護時,須就事實及法律盡量為被告作有利之主張,並促請對於被告量刑減輕之注意。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五條移列。 二、配合章節之調整,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