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看守所之管理,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根據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1條,軍事看守所的管理應依照本規則的規定進行。如果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則應適用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根據釋字第394號,管理規則所訂定的裁罰性行政處分的授權應具體明確,否則即違反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釋字第612號,管理規則所訂定的裁罰性行政處分應符合其管理、立法目的,且裁罰方式應與規範目的之達成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能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依據上述解釋,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1條規定軍事看守所的管理應依照本規則的規定進行。如果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則應參考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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