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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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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入所時,應告以必需遵守事項,並由軍事看守所長官指定押房,以號數代其姓名。 前項需遵守事項,應張貼公布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10條,被告在入所時,應被告知必需遵守的事項,並由軍事看守所長官指定一個號數代替其姓名的監房。這些需遵守事項應該被公布張貼。根據該規定,軍事看守所長官可以決定被告的監房號碼,並且必須告知被告必須遵守的事項。這些事項可能包括監獄內的秩序、行為準則以及其他需要被告遵守的規則。這些事項應該在看守所內進行公布,以便被告了解並遵守。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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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10 條規定:「被告入所時,應告以必需遵守事項,並由軍事看守所長官指定押房,以號數代其姓名。 前項需遵守事項,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