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看守所管理被告,應以維持押羈之目的及所內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管理之態度應保持誠懇和藹。 軍事看守所應實施安全檢查,以防制危安事件發生。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了軍事看守所對被告的管理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管理被告的方式應該是以維護被告在羈押中的目的以及保持監獄秩序所必要的限度為原則。同時,管理人員的態度應該保持真誠友善。 此外,軍事看守所還應該實施安全檢查,以預防危險事件的發生。 以下是與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14條相關的範例: - 軍事看守所管理人員根據該條規定,對被告進行監視和檢查,以確保他們不違反監所秩序。 - 在進行安全檢查時,軍事看守所管理人員可能會對被告身上的物品進行檢查,以確保沒有危險物品或非法物品進入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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