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所衛兵擔任警衛,按國軍警衛勤務教則之規定行之。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23 條規定駐所衛兵的職責是擔任警衛工作,并按照國軍警衛勤務教則的規定執行任務。根據上述資料,國軍警衛勤務教範主要適用於衛兵、哨兵、安全軍(士)官和巡查,並未特別提及駐所衛兵。因此,在解釋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23 條時,可以參照國軍警衛勤務教則的意涵和目的,但需要注意駐所衛兵與其他警衛人員的職責和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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