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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2 條(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2.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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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原則屬地主義)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 Exc海外所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II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wen8525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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