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51

快速跳轉
  1. 1.經主管稽徵機關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第四十七條規定欠稅之實物,應移轉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本法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註明直轄市、市、鄉(鎮、市)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應分給之成數。但抵繳之實物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坐落於收入歸屬之直轄市、市、鄉(鎮、市)轄區內者,按其分給之成數分別移轉登記為國、直轄市、市、鄉(鎮、市)有。
  2. 2.抵繳之實物應儘速處理,在管理期間之收益及處理後之價款,均應依規定成數分解各該級政府之公庫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其應繳納各項稅捐、規費、管理及處分費用,應由管理機關墊繳,就各該財產之收益及變賣或放領後之價款抵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共分為兩項。第一項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及欠稅之實物,應移轉登記為國有,並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根據該法第58條之二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移轉登記的財產上應註明分給的成數,包括直轄市、市、鄉鎮市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的特種基金應分給的成數。然而,如果抵繳的實物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位於收入歸屬的直轄市、市、鄉鎮市轄區內,則應分別移轉登記為國有、直轄市、市、鄉鎮市所有。第二項規定,抵繳的實物應盡快處理,管理期間的收益和處理後的價款應按照規定的成數分配給各級政府的公庫和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的特種基金。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各項稅捐、規費、管理和處分費用應由管理機關先行墊繳,然後用處理後的收益和價款來抵銷。 根據這段法律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要以實物抵繳遺產稅、贈與稅或欠稅,該實物必須經過主管稽徵機關的核准後,才能轉移登記為國有財產,並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管理。在實物處理期間,產生的收益和處理後的價款應按照規定的比例分配給各級政府的公庫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的特種基金。管理期間的稅費和費用應由管理機關先行償付,然後用處理後的收益和價款來抵扣。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欠稅之實物,應移轉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