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使用牌照稅法30使用新購未領牌照交通工具之處罰

快速跳轉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0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下,如果是新購未領牌照的交通工具,在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時,除了需要負責補交應該繳納的稅款外,還需支付應納稅額的一倍作為罰鍰。 參考資料: 使用牌照稅法第30條

相關函釋 6

立法沿革 3

(0510126 全文修正)

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河流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0601214 修正)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立法理由配合第二條第一款文字修正。

(1140107 修正)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立法理由配合現行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明定違反規定之項次及新增「、新進口或新裝配」文字,以資明確;另為利稽徵機關得審酌個案情節處罰,爰將罰鍰裁處倍數由原「一倍」修正為「一倍以下」;至其裁量基準,將定明於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0510126 全文修正)

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河流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0601214 修正)

配合第二條第一款文字修正。

(1140107 修正)

配合現行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明定違反規定之項次及新增「、新進口或新裝配」文字,以資明確;另為利稽徵機關得審酌個案情節處罰,爰將罰鍰裁處倍數由原「一倍」修正為「一倍以下」;至其裁量基準,將定明於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使用牌照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使用牌照稅法第 30 條規定:「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使用牌照稅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使用牌照稅法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