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0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下,如果是新購未領牌照的交通工具,在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時,除了需要負責補交應該繳納的稅款外,還需支付應納稅額的一倍作為罰鍰。 參考資料: 使用牌照稅法第30條
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河流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立法理由配合第二條第一款文字修正。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立法理由配合現行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明定違反規定之項次及新增「、新進口或新裝配」文字,以資明確;另為利稽徵機關得審酌個案情節處罰,爰將罰鍰裁處倍數由原「一倍」修正為「一倍以下」;至其裁量基準,將定明於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河流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配合第二條第一款文字修正。
配合現行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明定違反規定之項次及新增「、新進口或新裝配」文字,以資明確;另為利稽徵機關得審酌個案情節處罰,爰將罰鍰裁處倍數由原「一倍」修正為「一倍以下」;至其裁量基準,將定明於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