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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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報關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或辦理報關業務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
- 2.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而有前項情事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及第六項所定辦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准予更正,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 3.專責報關人員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責報關人員職責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審核簽證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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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84條規範報關業者與專責報關人員違規的行政處罰,並設主動更正免罰機制:報單錯誤若在海關發現前自行更正並獲准,免罰。
Q · 報關行幫我把報單填錯了,一定會被罰嗎?
不一定,搶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更正可免罰
依關稅法第84條第2項,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只要在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這三件事發生之前,主動依第17條第5項代理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准予更正,即免依第1項規定處罰。關鍵是時間:免罰窗口會在海關端任一動作發生的瞬間關閉,補稅照補但罰鍰可免。
深度解讀
你進口一批貨,從沒見過報關行寫了什麼,但海關收到的每個數字、每個稅則號別,都是這家報關業者替你填的。第84條管的就是這個替你跟海關打交道的人,他違反報關業設置管理的規定(變更登記沒辦、證照沒換、報關亂搞),海關先警告再罰六千到三萬,三次不改就停業半年甚至吊照。但這條真正值錢的是第二項:如果報單填錯了,只要在海關發現不符、接到走私密報、或通知事後稽核這三件事發生之前,報關業者主動依第17條替你申請更正並獲准,這個錯就免罰。換句話說,發現錯誤的當下,你跟報關行手上有一個會隨時關閉的免責窗口,動作快就沒事,慢一步就變成罰鍰加紀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變更登記名詞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錯誤名詞
- 核名詞
- 第十七條第五項條文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關稅法 第 17 條條文
- 關稅法 第 2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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