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84 條
- 1.報關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或辦理報關業務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
- 2.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而有前項情事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及第六項所定辦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准予更正,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 3.專責報關人員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責報關人員職責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審核簽證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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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84條規範報關業者與專責報關人員違規的行政處罰,並設主動更正免罰機制:報單錯誤若在海關發現前自行更正並獲准,免罰。
Q · 報關行幫我把報單填錯了,一定會被罰嗎?
依關稅法第84條第2項,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只要在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這三件事發生之前,主動依第17條第5項代理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准予更正,即免依第1項規定處罰。關鍵是時間:免罰窗口會在海關端任一動作發生的瞬間關閉,補稅照補但罰鍰可免。
白話解讀
你進口一批貨,從沒見過報關行寫了什麼,但海關收到的每個數字、每個稅則號別,都是這家報關業者替你填的。第84條管的就是這個替你跟海關打交道的人,他違反報關業設置管理的規定(變更登記沒辦、證照沒換、報關亂搞),海關先警告再罰六千到三萬,三次不改就停業半年甚至吊照。但這條真正值錢的是第二項:如果報單填錯了,只要在海關發現不符、接到走私密報、或通知事後稽核這三件事發生之前,報關業者主動依第17條替你申請更正並獲准,這個錯就免罰。換句話說,發現錯誤的當下,你跟報關行手上有一個會隨時關閉的免責窗口,動作快就沒事,慢一步就變成罰鍰加紀錄。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84條為報關業設置管理的罰則性規範,分三層對象:第1項對報關業者違反變更登記、證照或報關業務規定者課行政罰(警告或六千至三萬元罰鍰,得停業或廢照);第2項設報單錯誤的主動更正免罰機制;第3項對專責報關人員個人違反職責者課較輕罰則(二千至五千元,得停止簽證業務或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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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報關行把我的進口稅算錯少繳了,會被當成逃漏稅嗎?▾
不必然。關鍵看是誰先發現。依第84條第2項,只要在海關發現不符、收到走私密報、通知事後稽核之前,報關業者主動依第17條替你申請更正報單並獲海關核准,就免依本條處罰,補稅歸補稅但不罰鍰。內行人提示:免罰的前提是海關還沒動作,發現錯誤拖越久風險越高,這是一場資訊賽跑,不是你誠實就一定免罰。
Q2我是專責報關人員,被海關警告了會影響飯碗嗎?▾
會。本條第3項針對專責報關人員個人,違反職責先警告或罰二千到五千元,限期不改按次罰,累積三次仍未改正,海關可停止六個月以下的報關審核簽證業務,甚至廢止登記。內行人提示:被罰的是你個人不是公司,紀錄跟著你的專責報關人員身分走,換公司也甩不掉,收到第一次警告就要當回事。
Q3報關業者違規最嚴重會怎樣?▾
依第1項,海關可警告或罰六千到三萬元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內行人提示:按次處罰會疊加,每過一期沒改就再罰一次,拖到第三次就觸發停業門檻,別把限期改正當耳邊風。
Q4關稅法84條是什麼?▾
規範報關業者與專責報關人員違規的行政罰,並設報單錯誤的主動更正免罰機制,是報關業合規的核心罰則。
Q5什麼是主動更正免罰?▾
報關業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事後稽核前,主動依第17條代理貨主申請更正報單並獲准,即免依第1項處罰。
Q6什麼是專責報關人員?▾
經登記、對報單負審核簽證職責的自然人,違反職責受個人行政處罰,紀錄跟著個人身分走。
Q7按次處罰是什麼意思?▾
限期改正屆期未改者每逾一期再罰一次,累積到第三次觸發停業或廢照門檻。
Q8報關行報單填錯怎麼免罰?▾
立刻書面要求報關行依第17條主動更正 → 確認海關未發現/未密報/未通知稽核 → 由報關業者代理送件 → 取得海關准予更正。
Q9報關業者違規的罰鍰怎麼算?▾
第1項報關業者六千至三萬元、第3項專責報關人員二千至五千元,限期未改按次累加,三次觸發停業。
Q10對海關裁罰不服要花多少成本救濟?▾
訴願不收費但限30日內提起,後續行政訴訟另計裁判費,建議委任熟悉關務的律師。
Q11怎麼證明自己有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更正?▾
保留要求報關行更正的書面時間戳、報關業者送件回執、海關准予更正函,形成時序證據鏈。
Q12關稅法84條 vs 第81條差在哪?▾
81條管報關運輸倉儲等業者違反第10條義務,84條專管報關業者設置管理與報單錯誤免罰,對象與條件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報關業者(第1項) | 主動更正免罰(第2項) | 專責報關人員(第3項) |
|---|---|---|---|
| 處罰對象 | 報關公司(法人) | 報關公司之報單錯誤 | 個人(自然人) |
| 罰鍰金額 | 6,000–30,000 元 | 免罰(補稅照補) | 2,000–5,000 元 |
| 最重後果 | 停業6個月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 | 無(窗口關閉則回到第1項) | 停止6個月簽證業務或廢止登記 |
| 觸發條件 | 違反變更登記/證照/報關業務規定 | 海關發現/密報/稽核前主動更正並獲准 | 違反專責報關人員職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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