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應徵關稅之行李物品,其完稅價格應依關稅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核定
  2. 依關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核定其完稅價格時,海關得參照下列價格資料估之: 一、財政部關務署蒐集之合理價格資料。 二、根據國內市價合理折算之價格資料。 三、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參考價格資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