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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關稅法 第 31 條

  1. 1.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銷售至中華民國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核定之。核定時,應就交易型態、數量及運費等影響價格之因素作合理調整。
  2. 2.前項所稱同樣貨物,指其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及商譽等均與該進口貨物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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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31條是估價第二順位:海關未採成交價時,須按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商譽均相同的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核定。

Q · 海關不採信我報的進口成交價,可以隨便訂一個價格嗎?

不能憑空訂價。依關稅法第31條,當海關未能依第29條採用你的成交價格時,必須依序先以「同樣貨物」的交易價格核定,且須就交易型態、數量、運費等影響價格因素作合理調整。第31條第2項更要求同樣貨物的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及商譽四項全部相同。海關跳過順序或隨意比對不同產地的貨,估價即屬違法。

白話解讀

你進口一批貨,老老實實照成交價報關,海關卻說「這價格太低,不採信」,然後給你一個高得多的完稅價格,多課一筆稅。你以為海關有權自己拍板?錯了。當海關不採用你的成交價(關稅法第29條)時,它不能憑空開價,法律把它的手綁死了:必須照固定順序,先找「同樣貨物」的成交價(就是這條第31條),找不到才能往下走類似貨物、推算價格、計算價格。而且這條對「同樣貨物」的定義極嚴: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商譽全部要相同。海關拿一批不同產地、不同品質的貨來比,就站不住腳。知道這個順序的人,會要求海關交代它用了哪個方法、為什麼跳過前面的,這一問,很多浮報的估價就撐不住了。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31條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第二順位核定方法。當海關未能依第29條成交價格核定時,得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銷售至我國的「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核定,並就交易型態、數量及運費等因素合理調整。所稱同樣貨物,依本條第2項須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及商譽四項均相同,定義較一般認知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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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關說我報的進口價太低不採信,可以自己訂一個價嗎?

不能隨便訂。關稅法把估價方法和順序綁死了:先用你的成交價(第29條),不行才依序用同樣貨物(第31條)、類似貨物(第32條)、推算價格(第33條)、計算價格(第34條),最後才是合理方法(第35條)。海關跳過順序或憑空訂價,估價就違法。內行人提示:收到核定先問它用第幾條、為什麼不用成交價,這一問常讓站不住腳的估價現形。

Q2什麼叫「同樣貨物」?是不是同款就算?

比你想的嚴格。依本條第2項,同樣貨物要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商譽四項全部相同才算。同型號但產地不同(例如中國製 vs 越南製)、或品牌商譽不同,都不是同樣貨物。內行人提示:海關拿來比對的貨只要有一項對不上,你就能主張估價基礎錯誤,要求它出示比對貨物的詳細資料是關鍵一步。

Q3成交價就是我實際付的錢,為什麼海關還不採信?

因為第29條的成交價要符合一定條件(買賣雙方無特殊關係影響價格、無不合理附帶限制等)。若你跟賣方是關係企業或交易有特殊安排,海關可懷疑價格不實而不採用,轉而走第31條。內行人提示:關係企業間進口,平時就要保留符合常規交易的訂價證明(移轉訂價文件),不然每次都會被卡。

Q4海關說我進口報價太低不採信,可以自己訂價嗎?

不行,須依第31條起照同樣貨物、類似貨物、推算、計算、合理方法的順序適用,跳順序即違法。

Q5關稅法的「同樣貨物」是什麼?

依第31條第2項,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及商譽四項全部相同的貨物,定義比一般認知嚴格。

Q6完稅價格是什麼?

作為從價課徵關稅基礎的進口貨物核定價格,原則上以成交價格為準(第29條)。

Q7成交價格和同樣貨物估價差在哪?

成交價格(第29條)是你實付的價、第一順位;同樣貨物(第31條)是海關不採成交價時的第二順位替代基準。

Q8海關用同樣貨物多課我的稅,怎麼反駁?

要求海關出示比對貨物的生產國別與品質資料,逐項檢視四要件,找出任一不同即可主張估價基礎錯誤。

Q9怎麼讓海關繼續採用我的成交價?

在核定前的複查階段主動提出買賣合約、付款憑證、信用狀、商業發票,證明成交價真實。

Q10完稅價格被重估後要怎麼救濟?

依關稅法第45條於法定期限內申請複查,逾期核定即確定;再循訴願、行政訴訟。

Q11怎麼要求海關說明用了哪種估價方法?

依關稅法第36條以書面請求海關說明核定方法,海關應以書面答復。

Q12同樣貨物 vs 類似貨物差在哪?

同樣貨物(31條)要四項全同;類似貨物(32條)只要特性與組成相似、功能可互換即可,順位較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ransaction_value_29identical_goods_31similar_goods_32
適用順位第一順位(原則)第二順位第三順位
估價基準進口人實付或應付價格同樣貨物交易價格類似貨物交易價格
相同程度要求本批貨自身交易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商譽四項全同特性與組成相似、功能可互換即可
海關舉證難度需證明價格不實才能否定須證明四要件全同並合理調整相似性認定彈性較大但仍須調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定率法第4条の3第1項(同種の貨物に係る取引価格による課税価格の決定)
🇰🇷 韓國관세법 제31조(동종·동질물품의 거래가격을 기초로 한 과세가격의 결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德國Unionszollkodex (VO (EU) Nr. 952/2013) Art. 74 Abs. 2 lit. a(Transaktionswert gleicher Waren)
🇫🇷 法國Code des douanes de l'Union (Règl. (UE) n° 952/2013) art. 74 §2 a)(valeur transactionnelle de marchandises identiques)
🇺🇸 美國19 U.S.C. § 1401a(c)(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merchand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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