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海關緝私條例 第 50 條(保證金抵付或抵押物變價取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條例處分確定案件,收到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未將稅款及罰鍰繳納者,得以保證金抵付或就扣押物擔保品變價取償。有餘發還,不足追徵
  2. 前項變價,應以拍賣方式為之,並應於拍賣五日前通知受處分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海關緝私條例 第5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