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所定卡、帳、表、冊之格式及財產編號,由財政部會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統一訂定之。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24條,卡、帳、表、冊的格式以及財產編號的訂定由財政部會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統一訂定。這表示財政部、中央主計機關和審計機關需要共同商討卡、帳、表、冊的格式和財產編號的標準。應依照財政部和相關機關所公布的相關規定進行。 例如,財政部可能會制定關於財產編號的要求,包括獨一無二的識別碼以區分不同的財產,並在相關的卡、帳、表、冊中使用。中央主計機關和審計機關可能會針對卡、帳、表、冊的格式制定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財產資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具體的卡、帳、表、冊格式和財產編號的訂定應參照財政部、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公布的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因為沒有提供關於卡、帳、表、冊格式和財產編號的具體訊息。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所定卡、帳、表、冊之格式及財產編號,由財政部會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統一訂定之。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所定卡、帳、表、冊之格式及財產編號,由財政部會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統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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