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28 條(利息及利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 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
- 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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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II 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6%,法定利率)。
⚠️124本票準用
⚠️144支票不準用
Vs 民法203
III 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zxc88216
4 years ago
我準備吿人
只有本票跟匯票得記載利息及利率
stevenyu
6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若第一項得記載事項記載,只寫收利息而未規定利率第二項為補充規定,商法年利率百分之六,民法為百分之五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