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33 條(空白背書匯票之轉讓方式(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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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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