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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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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7 條
(確定金額之標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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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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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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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發票及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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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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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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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參加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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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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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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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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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節 參加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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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節 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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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節 拒絕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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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節 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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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節 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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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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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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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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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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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七條是指,如果票據上寫的金額文字和數字不一致,那麼以文字為準。舉個例子,如果一張票據上寫著「壹萬元整」,但數字寫成「10,000.00元」,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壹萬元整」這個文字會被當作正確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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